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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五假一真”的真相,澎湃新闻15篇不实报道的法庭质证启示录

2026-04-03 14:39:50 作者 : 浏览 : 115 次 0 评论

尊敬的两会代表委员:

2025年11月11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第22法庭,进行了一场备受瞩目的庭审——原告JYPC诉被告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澎湃新闻)名誉权侵权案。

被告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在“澎湃新闻”网站上发布和转载了15篇不实报道,严重侵害了原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名誉权。原告JYPC遂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之上,一个关键问题被反复追问:澎湃新闻在15篇报道中使用“五假一真”(假机构、假合作、假宣传、假证书、假资质、真牟利)来形容JYPC,依据何在?

 

被告的答辩:监督之责还是侵权之实?

庭审中,被告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澎湃新闻)发表答辩意见,被告澎湃新闻认为,自己是在落实监督之责;记者撰写或转发的报道信息来源为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没有调查采访原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这一答辩引发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第一,如果媒体可以将其他机构的单方声明作为新闻事实发布,而无需核实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那么新闻的专业性如何保障?

第二,如果媒体可以反复使用“假、山寨、国家不认可”等定性用语侵犯企业的名誉权而无需承担举证责任,那么企业该如何守护自己的名誉?

资深律师认为,被告澎湃新闻作为专业的新闻机构,无论对于其自行发布还是转载的文章,均需承担民法典第1025条和1026条所规定的基本的核实和注意义务,否则就需依据原告诉状中指明的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事实上,被告连续发布15篇文章,没有经过任何实地调查工作,特别是没有与原告进行过任何核实,就直接指名道姓的,还带有丰富细节的给原告作出否定性的结论,造成了原告名誉的严重损害,因此被告需承担侵权责任。

 
“五假一真”的法律检验

让我们逐一检验媒体对JYPC“五假一真”的每一个指控:

首先是“假机构”。事实是,JYPC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024年8月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确认了JYPC的经营范围包括职业资格鉴定、技能证书发放,也就是确认了JYPC的经营资质。

第二是“假合作”。事实上,27年间,JYPC累计与超过1200家大中专院校及培训机构并肩前行,认证人数突破150万人。

第三是“假宣传”。而事实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一年的调查,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纳了JYPC“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发布虚假广告不成立”的听证意见。

第四是“假证书”。2023年7月出版的《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年鉴》已载明:“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投资设立的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国内创办早、规模大、法律手续齐全的第三方职业资格认证机构”。

第五是“假资质”。事实上JYPC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括“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训”。

至于“真牟利”的问题。任何商业机构都以营利为目的,这本身不是问题,关键问题是营利是否合法。JYPC已获多部门确认,其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


 
JYPC深切希望
 
 

第一,恳请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审理此案,明确媒体的监督之责与名誉侵权的法律边界。

第二,建议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各媒体2022年关于JYPC的报道进行专项核查,督促媒体履行核实义务。

第三,建议将本案作为新闻媒体侵权典型案例,向全国媒体警示新闻专业主义的底线不容突破。

“五假一真”这四个字对JYPC来说意味着媒体发布的15篇侵权文章以及这15篇文章带来的三年伤害。当这四个字被反复传播、反复消费时,背后是150万持证人的委屈,也是合法经营27年企业的挣扎,更是法治社会的伤口。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

2026年4月5日

 

 
 
特别提醒
 
 
 
 
 
 

举报文章查阅平台:www.jypc.net.cn;证据征集邮箱:china@zgks.net;24小时援助热线:18951853458。(特别提醒:冒领军饷,是人社系统培训骗补的惯用伎俩。请用姓名和身份证号,在www.osta.org.cn上查询,看看自己的或者单位员工的个人信息,是否被用于培训骗补,冒领国家财政补贴和职工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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